各县(市、区)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市直各有关单位,各系列(专业)职称评审委员会:
   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,按照《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》(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)、山西省《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》(晋人社厅发〔2021〕28号)和《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晋人社厅函〔2022〕550号)要求,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,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   一、改革内容
    (一)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。
    贯彻落实国家人社部、省人社厅各系列(专业)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精神,以品德、能力、业绩为导向,坚持“破四唯”和“立新标”并举,对不同领域、不同行业、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,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,加快健全以创新价值、能力、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。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开展人才工作中“唯帽子”问题治理要求,不简单将人才称号、学术头衔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或评价指标。市、县(市、区)管理的各系列(专业)评审委员会及主管部门、实行自主评审的单位要根据国家各系列(专业)基本标准,结合本部门、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实际,通过专题调研、专家论证等方式,并学习借鉴其他市的经验做法,细化完善各系列(专业)评价标准、合理设置评价标准,相关评委会围绕本行业产业发展需求调整增设新的评审专业。修订完善的成熟的系列(专业)经人社部门审核后下发执行。
    (二)落实好教育、卫生职称改革政策。
    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、卫生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精神,完善基层中小学教师“定向评价、定向使用”职称制度。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员实际,按照省教育厅、卫健委制定发布的新标准文件,会同市教育局、卫健委制定我市评审意见,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。
    (三)进一步做好异地职称异地认定工作。
落实我省《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》精神,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,为专业技术人员流动提供便利。明确省内取得的职称无需履行重新确认手续;从省外、中直驻晋单位流动或军队转业安置到市、县(市、区)属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,原评审取得的各级职称由市人社局负责认定。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专业技术人员,按照属地原则由各级人社部门负责认定。
    二、工作要求

    (一)落实工作程序。各级评审委员会要结合本系列(专业)工作实际,抓紧制定年度评审工作方案,明确时间要求、标准条件、推荐程序和工作纪律等,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,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。
    (二)严格评委会管理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、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评审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,特别是对开展自主评审的评审委员会,要全过程监督指导,完善事前备案机制,强化事中事后监管,严格随机抽查、巡查、倒查、复查等制度。各级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规定,落实主体责任,细化评审方案,规范评审程序,严肃评审纪律,实行政策公开、标准公开、程序公开、结果公开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。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,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政策。
    (三)加强数据收集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、行业主管部门、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加强职称数据归集管理。当年评审工作完成后要及时将职称评审数据按照规范格式、规定程序报送。要加快推进历史数据归集工作,逐步实现全省职称信息数据网上查询验证服务。

    (四)落实防疫要求。各级评审委员会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,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,认真研究制定职称评审疫情防控预案,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。确因疫情原因无法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,要及时报告。
    (五)全面推进电子证书。各县(市、区)人社部门要与行政审批部门积极联系,尽快实现职称电子证书申领、补办“全覆盖”。
各县(市、区)人社部门、职称管理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,强化责任担当,精心组织,严格把关,积极稳妥做好今年职称评审工作,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,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。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2年8月24日

 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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